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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各项扶持政策,适用于注册地、纳税地、项目实施地在蓝田境内的工业企业,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。

一、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

1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,扶持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。对当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每户奖励3万元;

2、项目建成投产后,按投资总额一次性给予投资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。

二、扶持大中企业持续发展

1、对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,增速达到18%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,每增加1%给予1万元奖励,最高不超过20万元;

2、对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,增速达到20%的企业,按照当年新增收入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万元;

3、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
三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

1、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。对当年获得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在市上获奖励的基础上,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30万元的奖励;

2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。对我县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,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且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项目,县财政给

予5万元奖励;

3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。凡应用新技术、采用新设备、应用新材料,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认定、高新产品认定,或取得新专利成果的企业,每户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;

4、实施名牌战略,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注明商标。新获得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名牌产品企业,或是新获得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注明商标的企业,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、5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
四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

1、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,优先申报各级专项扶持资金;

2、对列入市级以上节能降耗重点企业(项目),年度考评合格的,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;

3、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废物利用、节能减排的项目,除享受市级以上扶持奖励政策外,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
五、推进“两化”融合

1、对列入市级以上工业化、信息化应用的重点项目(企业),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;

2、对应用网络技术、开展电子政务、商务办公软件应用、搭建企业网络平台的企业(项目),县财政给予无偿资助,最高不超过10万元;

3、对获得市级以上“两化融合”先进的企业(项目),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
六、完善企业服务体系

1、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。每年按照为工业企业担保业务额,县财政给予1%的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,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扶持奖励项目;

2、建立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。按照省市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精神,建成县级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,公布投诉电话,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
七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

1、规范行政事业收费;

2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。